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要什么资料?
管道工程施工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各项内容,并填写中间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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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管管材、管件、附属设备到工地的检查。②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③管道支墩设置,井室等构筑物的砌筑情况。④管道的弯头、三通等管件的连接情况,采用金属阀门的防腐情况。⑤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工程的情况。⑥地下管道的交叉处理。⑦管道分段水压试验。⑧管道回填土压实系数检查记录。⑨随管道埋地铺设的示踪线及警示带的记录和资料。⑩管道消毒后水质检验报告。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②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相关技术参数的设备卡。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相关资料。④管道系统的试压记录。⑤冲洗及消毒后水质化验报告。⑥工程质量评定记录。⑦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PE给水管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复核和外观检查。对下列项目应做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
①管道的位置、高程及管材尺寸。②管道设置的阀门、消火栓等配件在正常工作压力条件下启闭的灵敏度及安装的位置和数量,开启方向的说明书和标志。③管道的冲洗及消毒。④外观质量。
管道工程应由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建设和其他有关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后建设单位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立卷归档。分项、分部及隐蔽工程验收,可根据施工情况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